14.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2011年,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全部組建完成,60%的縣級綜合應急救援大隊人員裝備達標。2015年,建成省級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縣級綜合應急救援大隊人員裝備達到《縣級綜合性(消防)應急救援隊裝備配備標準》;鄉鎮、街道、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各地建立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綜合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建立完善與社會各行業部門專業力量的應急聯動機制和警地聯儲聯運的社會化救援保障機制,基本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應急隊伍體系。
15.加強專業滅火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特勤隊伍和攻堅力量建設,2011年,所有執勤中隊按標準配齊滅火救援攻堅組裝備,提高部隊攻堅克難能力。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各級水利、地震、林業、交通、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將專業隊伍的裝備建設經費列入投資計劃,建立高層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火災撲救和危險化學品泄漏、交通事故、抗洪搶險、地震等災害事故處置的攻堅力量,組建山岳、隧道、水上救援等專業隊伍,配備特殊攻堅裝備,承擔特殊火災撲救和特種災害事故處置任務。
(四)推進社會消防管理創新,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
16.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等環節中,嚴格按照消防技術標準把好源頭關。各職能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有關規定、達不到消防安全條件的,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核發相關生產經營許可證,教育、民政、衛生、文化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和休閑娛樂等公共場所,旅游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飯店、A級景區。對生產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質監部門要依法取消其市場準入資格,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工商部門要依法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查處。
17.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各地政府要針對本地火災規律特點,部署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城中村”、“棚戶區”、出租屋、城鄉結合部、連片大村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等薄弱環節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開展經常性隱患排查,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要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督促整改。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銷案、專家論證、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建立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及時查處受理的火災隱患。
18.不斷探索消防安全管理新模式。不斷探索、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和模式,大力推行消防執法“三模式”,即推行標準化執法,力爭在規范消防執法行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方面實現突破;推行服務型執法,力爭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有效履行職責使命方面實現突破;推行說理性執法,力爭在化解社會矛盾、促進警民關系融洽方面實現突破。“十二五”期間,要在推進消防文員從事日常消防檢查的制度上取得新進展,探索利用公益性崗位補貼發展消防力量建設;積極培育和規范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社會消防中介組織;推進消防科學技術的應用與研究,積極整合高等院校技術資源,強化全省火災科學實驗室建設;建立消防安全評估機制,積極探索消防安全市場調節機制,將消防安全評價體系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積極鼓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轉移和化解農村火災風險,在農村逐步推行農房災害保險,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轉移火災風險。
(五)開展全民消防大教育,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體系。
19.提升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各地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宣傳工作的領導,提高干部群眾的消防法制意識,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領導干部及公務員培訓、科普和普法教育、義務教育和素質教育內容,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要免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多形式、多渠道開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為主題的消防宣傳教育,不斷深化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景區活動,提高城鄉群眾的自防自救能力。發揮宣傳、新聞、教育、文化、婦聯、科協、共青團等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的行業優勢,整合資源,形成社會化消防宣傳的合力。不斷拓展宣傳陣地,大力發展消防志愿者隊伍,按縣級行政區消防志愿者人數不少于常住人口數量3%的比例發展壯大消防志愿者隊伍。抓好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消防宣傳工作,增強實效性和針對性。加大新聞媒體對重大火災隱患及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力度,提升消防宣傳工作的影響力和感染力。
20.強化消防教育培訓。各地要將消防知識納入科技、司法、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培訓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公務員及農民工培訓內容,鼓勵社會力量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加強對消防中介機構等專業人才的培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要結合各自實際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活動。通過強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培訓,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制度,確保操作人員熟悉消防設備,并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達到消防控制室規范化管理要求。繼續貫徹落實國家九部門聯合發布的《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第109號令),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監理人員及保安、電(氣)焊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全面推行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推行消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和經費保障。各地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認真落實省財政廳、省公安消防總隊《關于制定全省各級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保障標準的指導意見》精神,制定并落實與本地相適應的消防業務費最低保障標準,并隨我省經濟的發展、消防工作任務的變化和財政保障能力的提高適時進行調整,保持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的合理增長。
(二)制度和政策保障。各地政府視自身財力、消防建設等情況制定和落實年度計劃,并進行年度考核,實施獎勵和考核問責,保障“十二五”規劃按計劃實施。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積極對消防工作重大建設項目予以支持;財政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全額保障”的原則,按照同級政府制定的年度計劃將消防部隊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予以全額保障;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消防設施建設,確保建設資金落實。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公共消防事業建設,鼓勵經濟“欠開發、欠發達”地區政府采取“融資租賃”模式推進消防部隊營房裝備建設。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認真組織實施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年度實施方案,量化細化工作目標,每年開展檢查督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