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強消防科技推廣應用
20、加強消防科技產品的研發推廣。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消防科技工作,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生產企業等社會力量,開展火災預防、滅火和應急救援科技攻關研究。提升消防科技成果轉化率,開展高新技術項目的研發及推廣應用。推廣使用常開式防火門釋放裝置、電動排煙窗、家庭火災智能救助系統、阻燃材料、新型滅火劑、滅火毯、細水霧滅火裝備、消防水源在線監測等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加強物聯網在消防工作中的應用研究,提升城市火災的預警能力。
21、加強消防信息化建設。完成基礎三級通信網絡帶寬升級,通信線路達到100兆以上;分階段完成市級、縣級高清視頻會議系統建設,提高遠程指揮、會商質量;完善無線數字通信平臺,分階段建設2-3個通播基站系統,達到市區無通信盲區的要求;開展衛星地面站建設,組建市級消防移動衛星站,組建消防衛星通信專網,建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與消防指揮中心的圖像、語音和數據的通信聯絡。建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在線系統,開展信息公開、業務受理、投訴辦理、重大項目直通、社會單位管理、消防知識技能培訓等便民服務。建立消防基礎數據庫和消防監督管理、滅火救援等專業數據庫,完善火災預防、應急救援、消防安全評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工作機制,提升信息化引領警務創新、輔助領導決策的水平。主動對接公安道路監控和城市其他信息平臺,實現信息互通和共享;實現消防信息應用由固定終端向移動終端延伸,有效滿足移動消防工作需要;加快集成系統建設步伐,實現火場視頻、音頻信號和各類語音功能的高度集成。
四、“十二五”時期大市區消防發展重大建設項目
(一)市級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建設
按照《江蘇省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建設標準》、《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管理指導意見》和2010年市委常委議軍會的要求,2011年底前,建成市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執勤樓和綜合訓練樓;2012年底前,建成和完善煙熱模擬訓練室、真火燃燒訓練室等模擬訓練設施,配齊各類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同時,在市級滅火救援應急中心設置城市消防教育館,開辟專門的消防影視教育室和消防常識展示廳,具備消防設施演示和模擬公共場所火災的功能。
(二)大市區消防站建設
1、城南片區消防站建設。隨著城市規模的迅速擴大,城南片區已成為新的行政、文化、教育、商貿、金融中心,按照國家城市消防站的建設標準,在城南片區建設消防站已十分必要。依據消防站不大于7000平方米的建設標準,計劃在城南片區中心地帶征地10畝,建設一座面積為6000平方米的1級普通消防站,計劃在2014年底前投入執勤。項目經費由城南新區管委會負責。
2、鹽都西區消防站建設。根據鹽城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鹽都區的發展重心將逐步西移。未來,需要在鹽都西區征地10畝左右,建設1座面積為6000平方米的1級普通消防站,計劃在2015年底前投入執勤。該項目由鹽都區政府負責。
3、城北片區消防站建設。由于亭湖區行政中心的東遷,原亭湖消防大隊的搬遷,城北片區已成為消防保護的盲點。而城北片區是我市的大型物流市場的集散地,根據實際,急需在城北片區現址(或異地)建設1座1級普通消防站,確保在2012年底前投入執勤。該項目由亭湖區政府負責。
4、微型消防站建設。依據輻射范圍5公里的要求,在市區消防力量薄弱環節,增設1座微型消防站,配備1輛消防車,只建設車庫、宿舍和辦公區。
(三)大市區消防裝備建設
1、消防車輛。(1)大市區新建消防站消防車配備數不少于4輛,舉高消防車、水罐消防車必配。(2)市本級專勤消防車比例達40%以上。2011年,配備1輛53米云梯消防車;2012年,配備1輛防化洗消車;2013年,配備1輛遠程供水車;2014—2015年,購置一批進口的、性能更優的消防車輛。根據需要增配1輛72米舉高消防車。
2、特種消防裝備。根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針對區域災害事故特點,進一步優化器材裝備結構,配備登高、搶險救援、防化洗消、供水、排煙、移動供氣等裝備。2015年底前,市本級增配1艘500噸級消防艇。
3、個人防護裝備。按照《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升級換代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隧道、化工、地下空間等建筑及裝置密集區域的消防力量增配正壓式氧氣呼吸器等防護裝備。
五、“十二五”時期全市消防事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明確“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責任意識,把“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的各項目標任務納入政府規劃,制定年度方案和實施細則,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作用,及時通報規劃實施情況和進度,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二)注重調查研究。各地各部門要圍繞“十二五”時期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思路和對策。要借鑒國內外消防發展的先進經驗,結合當前各地實際,明確本地消防事業發展的重點和方向。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情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確保“十二五”時期我市消防事業統籌協調發展。
(三)突出經費保障。各地要切實落實消防事業經費保障的主體責任,建立完善政府消防經費保障機制,把基本建設、裝備建設、現役官兵福利保障等經費足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保障范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立消防業務經費最低保障標準,并將地方專職消防人員、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及農村、社區消防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四)嚴格監督檢查。各地要把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的落實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年度工作考評范疇,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驗收。要進一步健全規劃實施的報告制度、獎懲考評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縣(市、區)政府每年都要將規劃的實施情況向市政府進行報告,市政府每年都將對各地消防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