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LZZC2026-G1-260011-GXJZ
二、項目名稱:三江侗族自治縣綜合防災能力建設項目
三、采購日期:2026-05-08
四、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西尚龍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中柬路8號龍光世紀1號樓十層 1017號辦公室
被投訴人 1 :三江侗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地址:柳州市三江縣雅柳路十二號之二
被投訴人 2 :廣西景鉦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廣西柳州市城中區靜蘭路東一巷19號綜合樓2樓
五、基本情況
(一)投訴人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6年6月1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6年6月3日經電話聯系投訴人后,通過電子郵件向投訴人發出《關于限期補齊補正及修改政府采購投訴書一次性告知函》,于2026年6月5日收到投訴人補齊修正后的投訴書,審查后依法予以受理。投訴事項1:本項目需要投標人提供實物樣品不合理,變相限制中小企業參與;投訴事項2:本項目需要投標人提供實物樣品不合理,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投訴請求: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刪除提供樣品的不合理條款,修改采購文件。
(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三條“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投訴事項進行審查,現已查明:
本項目招標文件并未要求投標人定制生產樣品及未拆封新樣品,投標人可提供現有標準產品或倉庫庫存樣品作為樣品,無需額外投入高額成本。同時要求提供樣品的超高速渦流噴射風水滅火機、單兵手提式救生器、救援作戰背包,直接關系到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與任務成敗,僅依靠書面技術參數、檢測報告無法全面、準確驗證其實際性能、操作手感、做工、材質觀感、人機舒適度、適配性及現場使用效果,必須通過實物樣品進行現場演示和主觀判斷,才能確認是否滿足采購需求。
六、處理依據及結果
1、處理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 2、處理結果: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予以駁回。
七、其他補充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八條,投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江侗族自治縣財政局
2026年0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