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各類自然災害和災害過程各個階段,綜合運用各類資源和多種手段,始終堅持防災減災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適應、與城鄉區域建設相結合,發揮各級政府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依靠健全法制、科技創新和全社會力量,著力加強災害監測預警、防災備災、應急處置、災害救助、恢復重建等能力建設,切實改善民生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各級政府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充分發揮減災委的綜合協調作用,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切實做好防災減災科技知識的宣傳與普及。
2.堅持以人為本和科技減災相結合的原則。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為防災減災的根本,以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為工作重點,堅持依法減災、科技減災和綜合減災。全面提高防災減災科學理論研究與技術應用的水平,增強自然災害綜合風險管理水平,規范有序開展綜合防災減災各項工作。
3.堅持以防為主和減防抗救相結合的原則。加強自然災害風險調查、監測預警預報、工程與非工程防御、宣傳教育等預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減防抗救結合,協同推進災害管理各項環節工作。
4.堅持統籌規劃和突出重點相結合的原則。從戰略高度統籌規劃防災減災工作,著眼長遠推進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優先解決防災減災領域的關鍵問題和突出問題。
(三)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
——全面提升我省綜合減災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自然災害造成的死亡人數在同等致災強度下較“十一五”期間明顯下降,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占我省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控制在2%以內。
——各設區市、縣(市、區)建立健全減災綜合協調機制,進一步健全災害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基本建成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全省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信息傳輸網絡系統,提高災害監測、預報和應急指揮能力。
——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防災減災作為土地利用、資源開發、能源供應、城鄉建設、氣候變化和扶貧等規劃的優先事項。
——自然災害發生8小時之內,保證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增強自然災害保險在災害風險管理中的作用,保險賠款占自然災害損失的比例有所提高。
——災害損毀民房恢復重建普遍達到規定的設防水平,在多災易災的城鎮和城鄉社區普遍建立避難場所。
——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明顯增強,每個城鄉社區都有一支減災志愿者隊伍和1名災害信息員,創建3900個國家級和省級綜合減災示范社區。
——健全省、市、縣三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和救災減災指揮中心網絡,建設省、市、縣標準化救災物資儲備庫93座、救災減災指揮中心112個,覆蓋率達100%。
2.具體目標
(1)提高災害監測能力
——建成觀測項目齊全、運行穩定的以氣候觀測網、天氣觀測網、專業氣象觀測網和區域氣象觀測網為主要架構的綜合氣象觀測系統。
——2.0級地震監控能力覆蓋全省,省會南昌及贛北、贛南等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地震監測能力優于1.5級;省內強震觀測監控能力得到加強。
——基本完成省、市兩級地質災害專業監測機構建設與改造,完成全省專業監測網點布設工作,全面開展專業監測工作。
——全省林區林火監測覆蓋率達到96%,重點區域林火視頻監控覆蓋面達到80%,林火阻隔網密度達到15米/公頃;森林火災受害率低于1‰。
——提升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能力,實現病蟲害監測預警數字化。
(2)提高災害預警預報能力
——完善以各級減災辦綜合協調、涉災部門密切協作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跨區域、跨流域、跨部門的災情互通、會商平臺,全面加強災前監測預警工作。
——實現無縫隙、精細化預報預測業務,短期天氣要素預報精細化到鄉鎮,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落區和強度的預報準確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以上。中期預報技術方法不斷改進和完善,分縣要素預報在現有基礎上提高3%。初步建立11-30天延伸期預報業務。建立實時自動報警和警報自動分發系統,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提前30分鐘發布。
——省內地震前兆監測能力有所提高,地震速報時間力爭縮短到10分鐘;努力提高地震預測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力爭實現有減災實效的短臨預報。
——加強地質災害的源頭控制和群測群防網絡達標建設,繼續完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會商、預報發布、跟蹤調查機制,做到制度化、標準化,提高預報準確率。
——重大病蟲害長、中、短期預報準確率提高3個百分點,分別達到80%、90%和95%,預警時間提前10天以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專業防治的覆蓋率達到30%。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測報準確率達88%以上;林業重大危險性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5‰以下。
(3)提高災害應急救援救助能力
——建立省、市、縣三級災害應急救助指揮體系和調度平臺,規范各項重大災害應急工作程序,使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信息傳輸通暢、協調科學高效、應急及時快捷,確保危險區域的群眾及時安全地轉移。
——省、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建立和完善災害應急預案,形成上下相對應、相銜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
——提高救災應急反應效率。加強救災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第一時間核實并上報災情,視情啟動救災應急預案,及時派出工作組查災核災、指導組織轉移受災群眾。
——建立應急救援設備、物資保障供應體系。救援隊伍在災情發生后2小時內能夠全部到位。
——實施標準化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工程。加快形成以省級中心庫為核心、市級區域庫為重點、縣級小型庫(點)為基礎的全省救災物資儲備網絡,確保救災物資在災害發生后8小時內到達災區。
(4)提高防汛抗旱綜合能力
——基本建成大江大河防洪減災體系,重點地區和重要城市達到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
——重點地區、重要城市、糧食主產區的抗旱能力逐步提高。發生中等干旱時,城鄉生活、工業生產用水有保障,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不遭受重大影響;發生嚴重干旱時,城鄉生活用水有保障,工農業生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發生特大干旱時,保障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盡量保證重點部門、單位和企業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