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預控管理,提高防范安全生產事故能力。
1. 創新安全監管方式。完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建立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公告、整改評估制度,推行重大隱患登記、銷號和查詢管理。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動態數據庫,推進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構建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機制。實施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援助與服務示范工程。強化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建立基于企業風險的分級監管機制。把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高危行業(領域)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的前置條件。將安全設施、設備安全標志等制度拓展至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建立完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準入資格制度。完善安全生產執法計劃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制度。完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公告發生重特大事故和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名單,建立與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掛鉤的制約制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和信息公開。
2.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完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估、鑒定、篩選和發布機制,定期確定和發布先進適用的安全工藝、技術和裝備推廣目錄。以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領域為重點,優先推廣應用安全檢測監控、緊急避險、安全防護、特種安全設施和應急救援等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新材料。
3. 淘汰落后工藝和裝備。企業應定期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裝備進行淘汰、更新和改造。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4.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到2013年全部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
5. 完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公益和行業共性技術轉化平臺,建立國家、地方和企業等多層次的安全科技基礎條件共享與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機制,完善省級技術轉化平臺建設工作。
(四)完善企業基礎管理,提高企業本質安全能力。
1.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到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尤其要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切實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
2.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3.實施重大危險源普查,推動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到2015年建成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動態數據庫系統。
4.建立隱患分級監管,重大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公告、整改評估制度,推行隱患登記、銷號和查詢管理。
5.實施企業班組安全培訓工程,加強班組長能力建設,重點開展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操作人員安全培訓。
6.繼續強化農民工安全技能培訓,將農民工安全培訓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職業技能等培訓有機結合起來。
(五)完善職業危害監管,提高改善職業健康作業環境能力。
1.嚴格實施職業危害申報制度,到2015年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0%以上。
2.實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制度,督促企業優先采用職業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
3.強化對職業危害嚴重行業領域的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監督員和從業人員的職業危害知識培訓,培訓率達90%以上。
4.推動產生職業危害的企業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到2015年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
5.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到2015年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
6.完善職業危害項目預評價制度。到2015年,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項目預評價率達60%以上、控制效果評價率達65%以上。
7.切實加強職業危害預防。到2015年,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
8.加大職業危害治理。建立完善全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信息系統和數據庫;開展職業危害普查工作;建設職業危害治理示范工程;支持重大職業危害治理項目。
(六)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事故處置救援能力。
1.大力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建設。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完善省及各市(州)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職能,建立省級和市級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充實力量、理順關系、提高效能。努力實現重點縣(市、區)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推動其他縣(市、區)及社區、鄉鎮、街道等基層組織落實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督促中省屬企業、高危行業大型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推動中小型企業落實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2.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和隊伍建設。
(1)礦山救護隊建設。重點支持吉煤集團所屬的遼源、通化、琿春、舒蘭、杉松崗礦業集團國家級礦山救援隊建設,配備處置重特大復雜事故的高、精、尖設備,提高整體裝備水平。做好大功率水泵、大型鉆探設備等應急物資儲備,提高防災避險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托吉煤集團成立吉林省煤礦救援中心。爭取將白山市礦山救護隊納入國家級救援基地建設規劃,同時積極扶持海溝金礦、夾皮溝金礦、龍井翰豐礦業等骨干礦山救援隊伍建設。
(2)危險化學品救護隊建設。重點加強吉林石化公司國家級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建設,積極扶持四平昊華、吉林油田等應急救援骨干隊伍,力爭使其裝備達到國家級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水平。繼續完善依托消防部隊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加大政策引導力度,推動市(州)及縣(市、區)在化工產業密集區、重化工產業帶和重大危險源集中區域,依托大中型企業以及消防部隊現有救援隊伍,建設地方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骨干隊伍。
3.大力推進全省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加大力度,推動各市(州)建立二級平臺,完善各類應急資源、專家、隊伍等應急數據庫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為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的有效運行提供支撐和保障。依托應急平臺,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接報處置程序,完善部門聯動、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提升預警預報能力和水平。
4.大力推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以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為重點,制定《吉林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規定》。按照“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引導、推動企業尤其是高危行業企業進一步健全預案體系,組織專家有針對性地面向企業、面向基層,積極開展預案的編制、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工作。加大指導力度,制定應急演練計劃,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銜接性。
(七)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體系,提高執法保障能力。
1.加強基層監管監察機構建設。著力推動鄉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到2015年基本完成鄉鎮、街道機構建設工作,重點鄉鎮、街道建立獨立的安全監管機構,配備2至3名專職監管人員;非重點鄉鎮、街道建立合署辦公的安全監管機構,配備1至2名監管人員,形成完善的省、市、縣、鄉四級監管網絡。進一步理順和明確鄉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執法職責和程序,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的作用。推動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設立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并將其納入地方各級政府安全監管體系。
2.建設專業化的安全監管隊伍。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選拔與培養機制,加強安全監管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實現監管執法隊伍的專業化和職業化,到2015年,使全系統掌握安全監管工作專業知識人員的比例達到30%以上。以崗位職責為基礎,分級分類建立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崗位能力評價體系,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新知識、新法規培訓,到2015年對全系統安全監管人員輪訓一遍。堅持執業資格制度,及時組織新加入安全監管系統人員執業資格培訓,到2015年各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建立基層或企業鍛煉制度,到2015年安全監管系統有基層工作經歷人數達到80%以上。
3.完善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條件。推進安全監管部門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省、市、縣安全監管部門標準化建設達標率分別為100%、80%和70%。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實訓體系,到2015年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定期實訓覆蓋率達到100%。加快推進安全生產信息系統二期工程建設,構建各級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信息化共用共享系統支撐平臺和保障體系以及其他行業的信息化建設。
4.完成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程。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信息化建設“金安”工程總體方案,完成省安全監管局政務信息系統和10個市級節點、63個縣級節點的專網建設,建立覆蓋全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實現安全生產信息網絡化傳輸;研究建立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平臺信息管理系統開發、重點監控安全生產基本情況數據庫、調度與統計信息數據庫等數據庫群,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