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推動發展專職消防隊伍。“十二五”期間,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鄉鎮,易燃易爆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聚集的鄉鎮,全國和省級重點鎮、歷史文化名鎮、國家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產業聚集區等,全部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等,全部建成企業專職消防隊。經驗收投入使用的企業專職消防隊不得擅自撤銷。
(二十六)鼓勵發展志愿消防隊伍。2013年年底前,除應建專職消防隊的鄉鎮外,其他鄉鎮要建成符合“四有標準”(有固定隊址和車庫、有4至6名隊員、有1部四輪消防水罐車、有必要經費保障)的兼職消防隊,所有村莊、社區要建成志愿消防隊,配備基本的消防器材裝備,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等工作。依托共青團、紅十字會、青年志愿者協會等組織,發展壯大消防志愿力量,引導其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參與火災隱患治理、提供消防安全救助。鼓勵支持民間組織建立自籌資金、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消防志愿者隊伍或組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積極組織、發動員工參與消防志愿者活動。
九、推進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升社會應急處置能力
(二十七)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將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納入政府政務督辦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原則,加強市、縣兩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縣級以下地區依托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和保安力量等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形成城鄉一體化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將高速公路救援、電力搶險、燃氣搶修、醫療救護、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會優勢專業救援力量納入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建立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搭建由相關行業部門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技術保障平臺。以市防災減災綜合應急訓練保障中心為依托,促進各支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各類災害事故救援訓練,提升應急救援能力,引導市民到中心開展各類災害事故處置體驗,提升廣大人民群眾應對各類災害事故的自防自救意識和能力。
(二十八)健全應急救援運行機制。加強應急救援快速響應、組織指揮、協同作戰等聯勤聯動機制建設,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由聯勤聯動單位、應急管理專家參加的聯席會議,分級制定綜合應急響應預案,細化職責分工,明確指揮關系,優化調度方式,加強協同配合,確保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調度和有效聯動。各相關聯動單位要定期會商、互通信息,建立完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資質認定、應急管理專家隊伍聘用、應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登記備案等制度。
(二十九)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制定應急隊伍年度培訓和演練計劃,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管理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建立應急救援演練基地,采取模擬推演、跨區域拉動和聯合實戰演練等方式,積極開展由多種應急隊伍參加、多部門協同配合的綜合性應急演練。市政府每半年、縣(市、區)政府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綜合性應急演練。
十、加大消防事業投入,健全經費保障機制
(三十)建立健全消防經費預算保障機制。落實專項經費,將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保障經費、信息化建設及日常維護經費、消防宣傳經費等作為重點保障經費列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城市維護費用用于消防設施維護和消防裝備建設的經費按照不低于8%的要求足額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逐年增長。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將消防員高危、生活、執勤、健康等職業補助津貼納入各級財政保障范圍。
(三十一)建立健全貧困地區消防事業扶持機制。市財政每年要安排適當資金支持財政困難縣消防隊站和消防裝備建設,逐步縮小地區間消防業務經費保障差距。各級政府在安排對下轉移支付時,應將基層消防部隊建設作為測算因素之一。
(三十二)建立健全社會消防力量保障機制。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七部委《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在經費投入、完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落實傷殘撫恤待遇、減免相關稅費、建立激勵機制、支持再就業等方面,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提供政策保障,確保隊伍生命力和發展后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裝備設施經費由地方政府統籌保障。
十一、提升消防管理效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三十三)進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許可服務水平。進一步縮短消防行政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改進行政許可模式,建立并聯審批、集中辦理、上門服務新機制。推行“陽光”服務,實行行政許可依據、辦理程序、審批進度、許可結果“四公開”。對事關國計民生的公益項目、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產業集聚區、大型工業園區建設,開辟消防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加強對消防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的行業管理,向社會公示其消防工程信譽度,增強其行業自律意識,使其主動遵守消防法律和消防技術規范,從源頭上減少火災隱患。
(三十四)進一步提升消防行政執法服務水平。規范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制度,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實現消防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強化“幫危扶困”服務措施,突出對醫院、學校、養老院、福利院、下崗職工再就業項目等公益項目的服務和指導。成立消防技術服務隊,免費提供技術咨詢和設施檢測,指導消除火災隱患。建立網上舉報投訴平臺,公布舉報電話,積極構建消防安全“社會監督”為主、消防部門重點監督和政府部門行業監管為輔的“開放式”消防監管模式。
(三十五)進一步提升滅火應急救援服務水平。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要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積極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類災害事故危害。落實滅火應急救援現場移交、群眾評議和信息通報等制度,規范滅火應急救援行為,提高滅火應急救援效能。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堅持依法執勤、文明執勤、熱情服務,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