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駕駛員和操作人員培訓方式的不適應性
目前,對車輛駕駛員的培訓還只停留在車輛簡單的操作上,對進口車輛來說,更為重要的車上消防專用設施,如水泵及其供水管理系統的結構、原理和維護保養方法卻得不到全面的學習。其次,在技術交接培訓上,大都依賴于車輛驗收時經銷商的短暫培訓,有些代理商自己也是一知半解,缺乏系統培訓和復訓,之后便依賴于部隊內部的傳幫帶。很多駕駛員在接手后,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能夠深入了解掌握進口車輛的優勢和長處,導致進口車輛在使用時不能發揮最大的效能。
(四)進口車輛管理制度的不適應性
第一,消防裝備管理法規門類不全、不完善,沒有形成層次分明、系統完整的法規體系,還不能夠真正實現依法管裝。現有的消防裝備專業技術管理規章,如1981年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消防部隊消防器材裝備管理規定》受當時消防裝備技術條件的限制,其規定的管理制度、管理對象都不全面,已經不適應當前裝備發展形勢的需要。第二,進口車輛沒有規定統一的采購制度、報廢制度,造成各地對進口車輛的采購,廢舊裝備處理上,做法不統一。對一些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車輛裝備,如干粉消防車的干粉罐等,產品使用說明書上分別要求,每使用三、五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測,但消防部門沒有與之配套的、強制性的管理規章制度。實踐中,大多數中隊都沒有做到,這些車輛裝備在使用方面就存在安全隱患。第三,裝備管理的技術手段又相對落后,尤其在基層大中隊器材管理往往靠人記、靠筆寫,配備了電腦也只是輸入有關數據,進行簡單統計和存儲,管理效益低下,而且缺少上下級和同級單位間縱向的和橫向的信息交換,沒有建立起一個完善的管理系統。第四,對于進口車輛的管理檔案,很多單位管理制度不落實,檔案建立不規范,造成人為損壞或短缺時有發生。
三、對策思考
(一)加強消防裝備人才隊伍建設
完善培訓體系,培養合格的技術人才。從駕駛員的基礎技術訓練抓起,進口車輛的術科及理科培訓除駕駛技術外,還應把進口車輛的核心部位如泵浦構造、操作流程、使用原理、維護保養作為主要培訓內容,特別是進口的云梯車、登高車、大功率泡沫車、照明車、排煙車、多功能搶險救援車、充氣車等,車輛裝備價格昂貴,操作程序繁瑣,構造復雜,要求駕駛員和操作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技術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要定期邀請國外的技術專家對他們進行系統培訓和復訓,熟悉車輛構造和技術性能。培訓過程中,要在技術上嚴格把關,做到操作程序化、規范化。要實行進口車輛操作持證上崗制,在培訓結束后,嚴格組織考核,達不到技術要求的,不能取得上崗合格認證書,不能操作此進口車輛。
